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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泄愤撞死一家三口案将择期宣判,事发前车辆时速曾高达129公里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江西省景德镇市发生的男子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案曾引发广泛关注。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警方此前曾发布警情通报称,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第二天,廖某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极目新闻等媒体报道,事发当晚,受害人胡某、王某某抱着孩子胡某某前往父母家吃饭,不料被撞身亡。两人于2021年结婚,2023年10月孩子出生,也就是事故发生时,孩子尚不满一岁,马上就要过周岁生日。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母亲胡女士介绍,她从案件材料中了解到,“肇事司机廖某宇与车上的女朋友因为复合问题吵架,猛踩油门开快车泄愤。他女朋友哀求他开慢点,他也不听。”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廖某宇当晚驾驶车辆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情绪不佳。事发时,被告人廖某宇曾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即电门踩至100%状态。官方鉴定结果显示,涉事车辆碰撞前约2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29km/h,碰撞前约0.4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05km/h-109km/h。

廖某宇的父亲曾在社交平台发声称,愿意让自己的儿子到受害方父母身前尽孝赎罪,这被受害方拒绝。如今针对廖某宇受审,受害方家属已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赔偿,“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景德镇市中院介绍,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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